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降消”项目专家现场指导工作的通知
琼卫妇社〔2012〕18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省农垦总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妇幼卫生与烟草控制专项资金的通知》(琼财社[2011]2502号)中“2011年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实施方案”关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降消”项目专家驻县模式调整为专家组现场指导工作。为统一协调做好专家现场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省级项目现场技术指导小组
省级项目现场技术指导小组以各医疗保健机构为单位组成,原则上由各单位原“海南省‘降消’项目省级驻县专家组成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见《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2年“降消”项目省级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工作会议的通知》(琼卫办妇社发[2012]20号),人员有变动的请自行调整,并报省卫生厅妇社处备案。
二、现场指导片区
将全省各市县分为若干片区(指导分片区详见附件1),由各单位组织专家组对所负责市、县(区)进行项目技术现场指导工作。专家组由1名组长、副高以上妇产科、新生儿/儿科、急救科等专业若干名技术人员组成。
三、现场指导时间
项目技术现场指导小组对每个市县指导至少要达到4天以上,并在10月前完成指导工作。
四、现场指导内容
规范产、儿科各项技术标准和操作常规,针对疑难病理会诊,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评审,现场培训当地的县乡级技术人员,提高县乡级人员技术水平。
五、现场指导形式
(一)县乡级产科医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孕妇危险因素识别;
2.孕产妇转诊指征及转诊前的应急处置;
3.对孕产妇“友好”与关怀的医德医风及技巧;
4.县、乡、村急救网络的建立与运行;
5.平产接生中产程观察要点、记录及注意的事项;
6.县级急救能力和乡级转诊能力的培训和指导。
培训时间:1天,市县“降消”项目办和项目指导小组协商安排。
(二)县医院(孕产妇急救中心)产科查房1次、组织1次疑难病例讨论、学术活动等业务指导、对重症抢救病例进行指导。
时间安排:1天,市县“降消”项目办和项目指导小组协商安排。
(三)县医院(孕产妇急救中心)开展分娩手术2例,其中1例平产手术、1例疑难杂症手术,并进行业务指导。
时间安排:1天,市县“降消”项目办和项目指导小组协商安排。
(四)指导市县进行孕产妇死亡评审、新生儿死亡评审,评审病例各3份。
时间安排:1天,市县“降消”项目办和项目指导小组协商安排。
(五)其他形式技术指导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降消”项目办公室要积极主动与省级项目现场技术指导小组联系,做好衔接工作,确定指导具体日程和时间安排,负责接待项目指导小组,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省级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按文件要求,及时组织专家深入所负责的片区市县开展技术指导,保证指导工作完满完成,并于2012年10月26日前将项目现场指导总结、技术指导工作手册等相关资料上报省卫生厅妇社处,同时报送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
(三)经费支出。专家现场指导工作经费从各市县“降消项目”专家蹲点经费中支出,支出标准参照专家蹲点标准执行。各市县要严格按照《“降消”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联系人:
省卫生厅妇社处 陈翔,联系电话:65388352
省妇幼保健院 李超, 联系电话:36689213
附件: 海南省2012年“降消项目”省级专家现场技术指导片区安排表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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