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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交通指南】

        琼海市妇幼保健院位于琼海市嘉积镇金海路433号。

琼海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位置示意图

 

【医院分布图】

院区楼层分布

九楼  行政办公区、会议室
八楼  儿童发育行为科、妇科病房
七楼  中西医结合儿科
六楼  儿科病房一区、NICU
五楼  产科病房
四楼  手术室、分娩区
三楼  产科门诊、婚前保健科、孕产保健科、产后康复科、超声科、检验科
二楼  妇科门诊、妇女保健科、体检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科、儿童保健科、儿童预防接种科、儿童康复科
一楼  急诊、儿科门诊、放射科、挂号收费处、门诊药房、输液室、出入院办理

 

【科室电话】

科室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院长办公室 李翠 院长  
副院长办公室 吴宁 副院长  
副院长办公室 吴勤练 副院长  
副院长办公室 张俊 副院长  
党办 曹卓颜 副主任 0898-62820129
纪检监察室 庞道冠 副主任 0898-62820129
院办 周  宏 副主任 0898-62827425
人事科 黄  虹 副主任 0898-62828776
财务科 王雪萍 副主任 0898-62817460
科教科 符国骥 副主任 0898-62820128
护理部 苏慧芬 副主任 0898-62820128
工会 吴乾驹 主席 0898-62821339
信息科 陈  健 副主任 0898-62828725
信息科 黎传授 负责人 0898-62828725
总务科 颜  铨 负责人 0898-62827425
物资库 冯国伟 副主任 0898-62838051
疾控科 陈玉琴 副主任 0898-62837825
医务科 李 辉 主任 0898-62820989
医务科 孙  伟 副主任 0898-62820989
产科 雷英妤 负责人 0898-62820251
妇科 李红艳 副主任 0898-62830558
妇产科 黄敬雯 副护长 0898-62830558
新生儿、儿科一区 黄  婷 副主任 0898-62820337
新生儿、儿科一区 许春艳 副护士长 0898-62819760
儿科二区 董益民 主任 0898-62815806
儿科二区 王新英 副主任 0898-62815806
儿科二区 程小娜 护士长 0898-62838563
麻醉科 陈道冰 主任 0898-62820207
手术室 邝芳艳 副护士长 0898-62817485
门急诊部 王  腾 主任 0898-62833369
门急诊部 王  宏 副主任 0898-62833369
注射室 周  霞 副护士长 0898-62828120
超声科 符  平 主任 0898-62838823
放射科 全  强 副主任 0898-62810502
公共卫生科 吴  玉 主任 0898-62822656
公共卫生科 洪  恋 副护士长 0898-62822656
孕产保健科 王  桦 副主任 0898-62820298
儿保科兼体检科 王亚兴 副主任 0898-62822656
检验科 李  文 副主任 0898-62829316
康复科 孙  菲 副主任 0898-62820339
药剂科 吴华夏 副主任 0898-62821339
供应室 陈艳明 副主任 0898-62822925
儿童发育行为科 王柳 副主任 0898-62890693
医保科 黄声仙 组长 0898-62821128

2024年11月05日信息更新

 

【便民措施】

 

琼海市领发《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为使《出生医学证明》能准确、及时地打印和领发,请各位申请人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在新生儿出生后30个工作日(42天)内,将持本人身份证件、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提交给分娩医院,分娩医院产科核对后根据相关信息打印《出生医学证明》。若超时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由您到婴儿父母户籍辖区派出所出具婴儿未入户证明才能办理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

       2、请申请人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内容,并签名确认。《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正确打印,即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改(尤其是新生儿姓名一经打印不再变更)。

       3、因申请人填写的资料错误而发生的纠纷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未达到结婚年龄(女20岁、男22岁)怀孕分娩的,若由男方村(居)委会提供有关证明,可将婴儿父母信息打印在《出生医学证明》上;若只能提供女方村(居)委会提供有关证明,则女方须填写单亲声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姓氏随母亲。

       5、已达到结婚年龄但未结婚怀孕分娩的,要求其到民政局补结婚证;若拒绝提供婚姻证明,须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凭该未婚证明、女方有效身份证和单亲声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姓氏随母亲。

      琼海市卫生局

 

【就医流程】

 

【病人须知】

琼海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入院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亲属):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选择我院住院,为了让您的疾病尽快得到有效的治疗和护理,希望您或家属认真阅读如下的住院告知书,配合医护人员共同做好病区管理。
一、住院应带物品
      1、自备毛巾、牙刷,水桶、口杯。热水瓶由医院提供。婴儿被服第一次由医院提供,以后如需要可随时向护士站计账购买。
      2、应携带有关病历,本院或外院的门诊病历、孕管手册及各种检查报告等办理入院手续。
      3、保管好住院时所交的“住院预收款”收据,以备出院时结账之用。
二、住院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1、注意维护病区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墙面上不随意涂画,挤出来多余的乳汁不能随意洒在墙上。饭渣要倒在洗手间内指定的垃圾筐内,以免阻塞下水道。
      2、注意保持病区安静,不准大声笑谈、争吵,病区内禁止打扑克等聚众娱乐活动,禁止在病房或病区吸烟。
      3、有困难可找医务人员解决,有意见可提出或投诉,或把意见留在我们的意见本上,有纠纷时不要采取过激行为,以免伤害医患关系。
三、享有知情权
      1、可向病室医务人员了解有关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情况。
      2、如需要查询医疗费用,请向护士站查询。
      3、医院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礼金。
      4、请不要在病房内使用电炉、电饭锅,以免发生火灾。
      5、本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患者请准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合作医疗证。
      6、病人及家属的所有衣服都拿到四楼顶掠晒。不得在病床上随意挂任何物品。
四、注意事项
      1、病人、产妇未经病区同意,不得外出及院外住宿,否则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2、注意保护新生儿的安全,应有家人陪伴身边。
      3、请保管好金银首饰、手机等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4、每天早上8点前,请您配合本院的清洁工人,把备用的衣物放入您的床头柜里,床头柜上只允许放水壶和口杯,以保持病房的整洁,迎接医护人员的查房和治疗。

       谢谢您的信任、理解、支持和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琼海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

 

【住院须知】

特别提醒
      1、医院是公共场所,请您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2、住院期间请您遵循级别护理的规定。
      3、请您带齐本院或外院的门诊病历和检查报告,便于了解其病情。
      4、请您保管好“住院押金”收据,以备出院结账时使用。

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1、病人不得随意外出或院外住宿,擅自外出发生意外者,责任自负。
      2、请您在规定时间内用餐和休息:
      早餐6:30—7:30 中餐11:00—12:00
      晚餐17:00—18:00 午休12:00—14:00
      夜休22:00
      3、请您注意保持病区、病房的安静,不要大声喧哗。
      4、请您自觉保持病区、病房的干净和整洁,禁止在病房内吸烟、饮酒;不要向阳台外抛掷杂物;不要随地吐痰、丢果皮纸屑等垃圾。
      5、病人及陪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及治疗室,不得翻阅病历及其他资料。
      6、禁止在病房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热杯、电磁炉等易燃易爆物品。
      7、请您自觉维护卫生间的清洁,不要往洗脸池内倒剩余饭菜,不要往便池内投掷卫生纸等杂物,便后及时冲水。
      8、请您不要随意触摸病房内的医疗仪器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联系我们

医院总机

0898-62827425 (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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