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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发布日期:2012-12-10 10:47:00阅读次数:2364来源: 无

琼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琼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目  录

前言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二、总目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二)儿童与教育
  (三)儿童与福利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四、组织实施
五、监测评估
 
前  言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琼海市人口综合素质,保持琼海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海南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市政府颁布了《琼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10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实施《琼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儿童优先原则得到较好落实,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基本达标,多项指标实现了新的突破。
  当前,是我市全面推进“一市、一区、三地” (经济比较发达、具有鲜明特色的中等城市;绿色低碳生产生活示范区;中外知名的旅游度假目的地,对外经济文化合作交流基地,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战略发展时期,这为我市儿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推进我市儿童的全面发展、提高我市人口的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并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琼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儿童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渐下降,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所致残疾。
  2.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3.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逐步下降。
  4.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乡镇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5.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 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把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控制在较低水平。
  7.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早产、新生儿窒息,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的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8.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逐步下降。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中小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至少一间,或安排专门关注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教师一名。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普及率在城市达到85%以上,在农村达到70%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5.巩固儿童合格碘盐食用率,消除碘缺乏危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各级政府要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村地区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设立专项资金,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推进“公共卫生普及工程”。加快建设为博鳌亚洲论坛服务的、为国内外游客服务的、妇幼保健特色明显的、妇女儿童疾病预防为主的妇幼保健新院区建设。加快推进琼海市人民医院和琼海市中医院建设,使之成为海南东部区域性医疗中心和急救中心。整合区域卫生资源,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高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内涵建设和规范管理,提升“六位一体”(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综合服务能力。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妇幼保健功能,建设好一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市、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妇幼保健人员待遇,稳定妇幼保健队伍,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建立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基础数据;建立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数据。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的标准化建设,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不断完善妇幼保健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保护儿童的健康权利。
  5.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增强新婚夫妇婚前医学检查的意愿,基本普及孕前优生健康知识。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乙肝等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80%。积极开展小儿肺炎、腹泻、新生儿窒息等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的防治,切实做好儿童眼、口腔和听力保健等工作。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卫生、教育、公安、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溺水和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9.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10.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1.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和不良心理矫治及保健服务。
  12.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3.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4.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实施环境保护行动,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海洋环境保护,保持海南优良的生态环境。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儿童早期教育,初步构建起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网络,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一、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增加城镇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到2015年,城镇公办幼儿园建园率达100%;到2020,人口较多的乡镇根据需要建成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并下设村级分园。3—6岁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其中农村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0.5%,城区三年入园率达到99.5%;农村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9%,城区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到100%。
  3.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8%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小学在校生巩固率、毕业升学率均达到100%。初中阶段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9.9%以上,在校生巩固率达到99.8%以上,毕业升学率达到90%。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关注弱势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确保学生的基本学习条件,入学率达到100%。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和质量。进一步缩小城乡地区、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学龄儿童入学率的差距。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到2020年,全市至少有2所以上的普通高中学校要达到“省一级甲等”标准。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实现90%以上的农村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要求。
  8.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中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立完善现代化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改革考试评价制度,提高素质教育水平。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加快普及信息化的知识和技能。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继续办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知晓率。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率达到95%。
  9.发展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少年比较集中的乡镇在普通小学设立特教班,鼓励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到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
  策略措施
  1.推进“优质教育工程”。整合教育资源,优化教育布局,建设住宿学校。重视少数民族区、边区教育,实施城乡教育对口帮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生源质量、教学质量等方面均衡发展。
  2.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四免一补”补助标准。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债务,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3.发展特殊教育,完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政策,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4.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升教育质量。
  5.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岗位津贴,改善农村教师待遇。建成覆盖城乡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网络,实现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逐步实现中职免费教育。
  6.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化。坚持城乡一体,在教育经费投入、教育设施和教师资源配置上缩小城乡、学校、学段的差距;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硬件设施标准化建设,全面实现合格学校建设目标,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促进教育事业的统筹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教育整体发展水平。
  7.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进度。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把小学撤并后闲置的较好校园校舍改建成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通过城市园与乡镇园“结亲”、“名园”与“民园”共建的方式,“以城带乡”推行学前教育集团化管理模式,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快速发展。
  8.加强特殊群体儿童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加大经费投入、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规范特殊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对特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帮扶和监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加强帮困助学工作,确保儿童不因家庭贫困而失、辍学。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管理力度,保障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鼓励特殊学校向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延伸。
  9.深入推进课程与教学改革。加强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建设,积极构建学校课程新体系,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探索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注重幼儿早期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防止幼儿教育“学科化”、“小学化”倾向,搞好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推广“订单式”、“模块式”培养模式,设立符合国家经济发展、市场需要的专业,建立符合市场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培养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
  10.大力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阶梯建设,构建具有琼海特色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搞好教师的在职培训、学历培训和提升学历层次的进修等。进一步强化教师流动和竞争的机制,建设高素质的、能适应现代化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积极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注重师德教育,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师资培养,中小学专任教师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其中95%的小学专任教师、90%的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提高到专科和本科层次,20%的高中专任教师和校长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研究生教育。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务结构基本合理,各级各类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初、中级职务培训率达到100%,高级职务培训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教师80%以上通过省级信息技术合格验收,50%以上的教师通过高级培训。保障教师特别是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他们的各项待遇。
  11.加强儿童的早期教育。将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0-6岁婴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遵循幼儿成长发展规律,坚持保教结合,以兴趣化、生活化、教育性为原则,积极开展有助于幼儿身体、情感、智力、人格、精神等多方面协调发展与健康成长的互动式活动。利用网络、多媒体等各种手段加大幼儿早期教育科学养育知识的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园内开展幼儿教育观摩、幼儿兴趣类活动,引导家长、幼儿老师掌握科学育儿经验,避免步入教育误区。
  12.加强儿童的性别平等教育。积极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理论研究和课程研究,培训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增强性别平等意识。
  13.加强家庭教育。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加强对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开展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社会综合资源形成教育合力。
  14.加强儿童德育基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特别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课外活动中的作用。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2020年达到95%以上,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努力实现建立1所具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面落实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标准(集中供养为每人每月1000元和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继续抓好市儿童福利院建设。继续开展和实施好“明天计划”长效机制、“蓝天计划”等活动及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扶贫救助资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建立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地发展合作医疗以及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物价水平上涨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低保补助增幅不低于物价水平上涨幅度。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发挥社会力量兴办的慈善福利机构在服务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5.建立健全孤儿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降低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减少非意外伤害及针对儿童的暴力侵害案件;增强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防灾意识和避灾能力。
  2. 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3. 提升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素质,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
  4. 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健康向上、形式内容丰富的文化产品,
  5.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增加市、镇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建设与儿童需求相适应的公共休闲娱乐场所,坚持公益性。
  11.增强儿童生态环保意识。编制儿童生态环境教育图书,建设青少年生态教育基地。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完善家长学校运行机制,保障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培养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大力开办社区和网上家长学校。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播出。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9.严格校车管理。加强对校车安全运行状况的检查和监督。对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对校车司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通法规、责任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
  10.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推进“文化惠民工程”。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以历史民俗文化为底蕴,加强公共文化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建成一批文化重点项目。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的政策,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书屋工程建设,统筹城乡文化协调发展。加大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发展的引导,支持民间资本、社会力量开办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等,为儿童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服务。省市文物保护单位、纪念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
  11.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12.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3.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4.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5.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16.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扩大儿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宣传我市促进儿童发展取得的成就。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和法律保护机制,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 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教育和保护网络。积极普及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家长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知晓率达98%。
  7.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的受理率达100%,结案率达90%以上。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逐步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
  策略措施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进程。清理、修改、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儿童本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教育儿童法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3.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善市、镇、村三级综治、维稳和调解等组织建设,构建“社会面巡逻防控、社区安全防控、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特种行业防控、农村治安防控”五个防控网络,建立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型的社会治安防控格局,严厉打击街头“两抢”、涉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儿童发展提供安全环境。
  4.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实名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实名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禁止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6.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建立社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就业安置工作,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落实到社区、学校和家庭,建立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保护儿童、减少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坚持依法办事,畅通信访渠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加大奸淫幼女、拐卖儿童等打击严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犯罪活动工作力度,加强对被拐、乞讨儿童的采血、检验对比力度。凡是发生的拐卖儿童案件,一律进行采血、检验对比。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8.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加强对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服务网络的社会监督机制。
  10.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11.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12.完善针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探索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形成全市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
  (四)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及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和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探索和创新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省级以上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儿童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儿童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切实落实规划和各地儿童发展规划。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儿童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事机构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成员单位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全市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稳定部门统计队伍,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立完整的基层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源,有据可查,做到部门数据和上报数据的一致性。
  (五)各成员单位要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年度评估报告,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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