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康教育 —
药流
发布日期:2011-01-05 10:23:00阅读次数:948来源: 琼海市妇幼保健院

 

适应证
1、停经天数不超过49天的宫内妊娠者(最好为35~45天)。
2、自愿要求药流的18~40岁健康者。
3、人工流产手术高危对象(生殖道畸形、严重骨盆畸形不能膀胱截石位、宫颈发育不全、瘢痕子宫等)。
4、对手术流产有顾虑或恐惧心理者。
禁忌证
1、米非司酮禁忌证 肾上腺、甲状腺等内分泌疾患、糖尿病、肝肾功能异常、妊娠期皮肤瘙痒史、血液病和血管栓塞病史与自体激素有关的肿瘤。
2、前列腺素禁忌证 心血管系统疾病,如二尖瓣狭窄、高血压、低血压、青光眼、胃肠功能紊乱、哮喘、癫痫等。
3、过敏体质者。
4、带节育器妊娠者。
5、异位妊娠或葡萄胎者。
6、贫血(Hb≤100g/L)者。
7、妊娠剧吐者。
8、吸烟每日超过10支或嗜酒者。
药物流产注意事项
1、物分两次服用,均用凉开水冲服,服药前后应分别禁食两小时。部分人服药后有不同程度的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大部分可以自行缓解。第二次服药应按预约时间到医院服用,服药后观察数小时,经医生允许方可离去。
2、后两周左右到医院复查,以确定流产效果。少数患者流产不全甚至继续妊娠应予清宫术或人流术;服药后有长短不等的出血期,少数人可达两周以上。出血量超过一次月经的两倍者,请及时与医生联系并迅速到本院诊治;药物流产后一月内禁止性生活、禁盆浴、禁重体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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