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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1-01-11 10:35:00阅读次数:855来源: 琼海市妇幼保健院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8]31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琼海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琼海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我市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特制订本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内容
    (一)在现行全市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全细胞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白破疫苗等7种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对我市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根据疫苗供应实际情况,2008年我市用麻腮、麻风和麻腮风疫苗替代麻疹疫苗进行免疫接种,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第4剂的接种。
    (二)炭疽、钩端螺旋体为应急储备疫苗,当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4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乙脑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镇为单位单苗合格接种率达到90%,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合格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六苗”基础全程合格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根据我市疫苗供应情况,2008年我市流脑疫苗适龄儿童合格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到2010年,流脑疫苗、甲肝疫苗力争在全市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
    3.应急疫苗在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实施时间
    原纳入国家儿童免疫规划的一类疫苗仍继续实施,我市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的乙脑疫苗从2008年2月1日起实行本实施方案规定的2针免疫程序。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免疫工作,在2008年7月1日全面启动实施,市卫生局必须在4月30日前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对镇、农场卫生院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实施范围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我市12个镇和6个农场
    (二)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疹、乙脑、流脑、白破等疫苗在全市范围实施。
    (三)甲肝疫苗、麻腮风、无细胞百白破等疫苗因暂不能满足全部适龄儿童接种,我市将根据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疾病流行情况、疫苗供应情况以及实施的可行性等,选择部分接种,随着疫苗供应量的增加,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四) 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的实施范围按照每年度脊灰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六、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全细胞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
    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确保每名适龄儿童有2剂次的麻疹疫苗、1剂次的风疹和1剂次的腮腺炎疫苗的免疫史。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
    (二)接种对象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七、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琼海市免疫规划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陈列雄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奋、市卫生局局长甘雷担任,成员由财政局局长郑庆智、发改局局长颜海兴、教育局局长刘晓朝、药监局局长冯培壮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局长甘雷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履行有关部门职责,共同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1、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琼海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对接种单位人员进行专业性培训,落实疫苗的供应、运输、储存、接种等环节,对各接种单位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确保我市适龄儿童有关疫苗的有效接种和安全接种。
    2、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琼海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具体财政补助政策,落实我市扩大免疫规划所需经费。
    3、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4、教育部门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适龄儿童扩大免疫接种宣传工作,并在扩大免疫接种后继续开展儿童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接种疫苗的质量监督管理。
    (三)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卫生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基层接种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技术指导。
    (五)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卫生部门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新的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六)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
    (七)加强接种后疑似异常反应的报告和处理
    扩大免疫规划后儿童计划内接种疫苗的品种增加,基层接种人员要加强对疑似异常反应的报告和处理能力,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执行接种前告知和接种后留观制度,发现接种后疑似接种异常反应或接到相关报告,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和救治处理,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确保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
    (八)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和管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及时核拨接种人员的接种补助经费。
 
 
 
 
 
 
 
 
 
主题词:卫生  免疫规划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各成员单位。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7日印发
                                                                        (共印21份)
附件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疫  苗
接 种 对 象
月(年)龄
接种剂次
接 种 部 位
接种途径
接 种 剂 量
/剂次
备  注
乙肝疫苗
0、1、6月龄
3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酵母苗:
5μg/0.5ml,
CHO苗:
10μg/1ml、
20μg/1ml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
卡介苗
出生时
1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皮内注射
0.1ml
 
脊灰疫苗
2、3、4月龄,
4周岁
4
 
口服
1粒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百白破疫苗
3、4、5月龄,
18-24月龄
4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ml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白破疫苗
6周岁
1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ml
 
麻风疫苗
(麻疹疫苗)
8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18-24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乙脑减毒活疫苗
8月龄,2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A群流脑疫苗
6-18月龄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30μg/0.5ml
第1、2剂次间隔3个月
A+C流脑疫苗
3周岁,6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100μg/0.5ml
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
甲肝减毒活疫苗
18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1ml
 
出血热疫苗(双价)
16-60周岁
3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1ml
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炭疽疫苗
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
1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上划痕
0.05ml(2滴)
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不能接种
钩体疫苗
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成人:
第1剂0.5ml
第2剂1.0ml
7-13岁:
剂量减半
必要时7岁以下儿童:
依据年龄、体重酌量注射,不超过成人剂量1/4
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乙脑灭活疫苗
8月龄(2剂次),
2周岁,6周岁
4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第1、2剂次间隔7-10天
甲肝灭活疫苗
18月龄,
24-30月龄
2
上臂三角肌附着处
肌内注射
0.5ml
2剂次间隔≥6个月
注: 1. CHO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μg/ml。                  
 2. 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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