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妊娠期间体内所发生的生理和解剖上的变化,产后都要逐渐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为了了解这些变化恢复的情况,保证产妇身体健康,必须认真观察产褥期的各种变化,因此应于产后6—8周到医院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以发现母体全身及生殖器官有无异常情况。产妇如有特殊不适,则应提前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测量血压、检查子宫复旧及两侧附件的情况,腹部及会阴伤口愈合情况,盆底托力、乳房及母乳喂养情况等。
凡属异常情况。除了上述一般检查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如妊高征要查尿蛋白,贫血者要查血红蛋白及红细胞计数,有泌尿系统感染者应做尿常规检查,必要时做尿培养;患有糖尿病者要查尿糖及血糖,必要时做糖耐量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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