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
为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宝宝,请进行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将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列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
产前筛查是指孕妇在怀孕7-8周,通过血清生化检测的方法,对先天愚型(21-三体综合征)、神经管畸形、18-三体综合征等疾病进行风险筛查,对高风险者,进行产前诊断,从而最大限度减少异常胎儿的出生。
产前诊断是采用影像学、生物化学、细胞遗传学以及分子生物学等技术,了解胎儿宫内发育的状态,对严重的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作出诊断。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对苯丙酮尿症(PKU)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及听力筛查。
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是在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采集足跟末梢血制成滤纸血斑进行检测。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在新生儿出生后48-72小时内给予听力筛查,未通过者在满月时或在42天儿童体检时给予重新复查,仍未通过的儿童应在生后3个月内给予听觉脑干诱发电位(ABr)检查。确诊是否有听力障碍。对于已被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则应时给予治疗并进行听力、言语等能力的训练,以提高其生活质量,减少残疾损伤。
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均在知情同意下实施。
医院总机
0898-62827425 (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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