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游泳”是指出生后12个月内的婴儿在专用安全保护措施下,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和看护,在出生当天即可进行的一项特定的、阶段性的人类水中早期保健活动。
“婴儿抚触”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操作人员对婴儿非特定部位肌肤进行一定手法和技巧的抚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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